352棵界桩护卫滇池一级保护区 数百人负责日常管理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条例》指出,以滇池水体保护界桩为标识的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十种行为。包括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炸鱼、毒鱼、电鱼;使用农药、化肥、有机肥;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
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每平方米200元罚款;逾期不恢复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的,责令撤除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数据
数量
官渡区51棵,呈贡区41棵,晋宁县112棵,西山区148棵(含度假区)
距离
每隔500—1000米就有一棵
损坏赔偿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