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管电动自行车:超标车今后不得上路

2013-02-01 11:04:5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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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30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管理,在《规定》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规定》中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一是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由省级工信、公安、质监、工商、环保部门共同编制在云南省内区域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引导消费者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商家不得销售未列入目录的产品等;二是实行登记管理。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方可上路行驶,还明确了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法律责任;三是电动自行车使用通行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载人载物、通行、停放等作出具体规定,还明确了违反驾乘、通行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报废制度;四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管理。《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记载,并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这种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在过渡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依法管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等。(记者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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