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整顿楼市,严打囤积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同时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为进一步遏制昆明房地产上涨势头,将房价上涨调控在合理的范围内,昆明市采用铁腕手段,严管严控高速上涨的房价,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昆明市政府经商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同意,将联合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决定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开发区、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子女)在昆明市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设商品房和二手房(含能上市的经适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买商品房,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和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上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昆明市户籍居民,商业银行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行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对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其住房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首付款不得低于30%,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性况申报表》。在限购时间内购买的商品房,在向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须提供申报表、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限购交易时间的认定新房以合同为准,二手房以收件时间为准。
增加商品房的有效供给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进一步加大全市,特别是商品住房土地的供应量,加快规划审批,加大商品住房市场供给量,调节供求关系。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捂盘惜售、借机炒地和违规炒卖楼花等行为,让房价不至于“坐火箭”,尽可能地保持平稳涨幅。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昆明市将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分层保障、扩大覆盖、优化供给、完善管理、逐步推进”的方式,形成以公共租赁为基础,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租赁补贴发放等为辅,全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2011年全市计划投资建设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来源:云南网 (记者 方民) 编辑:杨鑫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