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云南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已恢复红河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边境旅游于2005年中断,本次恢复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涉及红河州,具体线路为:红河州河口县至越南老街省沙巴县2日游;红河州河口县至越南广宁省8日游。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争取和放宽公安出入境有关政策取得了重大突破,把恢复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纳入了全省发展跨境旅游、建设滇西南大湄公河跨境旅游区的重要内容来大力推进。
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符合条件的云南省和外省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并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参加经国务院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通讯员 曹伟)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