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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业正式实施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机制
2010-08-02 13:57:51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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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业正式实施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机制 导游不得再私吃回扣

云南旅游业正式实施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机制

导游市场将越来越规范 记者 范春荣摄

用“零负团费”吸引游客,然后拉游客大量进店消费购物,买不够份额还强制游客消费……这样的旅游市场顽疾如何根治?昨日上午,省旅游局宣布: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机制(即原“公对公”佣金返还)即日起正式推行,购物佣金只能由购物企业和旅行社公对公进行结算,导游不得再私吃回扣。

省旅游局部署:在昆明、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保山等6州市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尤其对购物佣金私拿私授、旅行社“零负团费”、部门承包挂靠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针对导游在旅游过程购物环节中拿回扣等产生的负面影响问题,省旅游局质监所所长杨澄介绍,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机制实施返还后,购物企业在返还此项费用时不能再对个别部门或个人,导游也不得再私拿购物佣金。在返还细节执行上则是依据旅行社与购物行业协会的合作协议返还约定比例,旅行社收据此笔返还经费时需开具发票,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此外,杨澄表示将进一步重点检查企业对导游薪酬机制的建立情况,正规而言,导游必须拥有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以及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的奖励,而奖励部分则由旅行社自主量定。

据介绍,旅游购物商店的检查也被强调为整治中的重要环节。届时,省旅游局、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昆明市旅游购物协会将负责对昆明市40家旅游购物商店进行监管。(记者张芳)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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