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进入封关运行“倒计时”
中方区域监管查验设施通过国家验收
8月23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监管查验设施通过国家验收组验收,标志着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进入了封关运行的“倒计时”。
当日,由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组成的国家验收组成员,在自治区商务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的陪同下,对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内监管查验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检后一致认为,自治区对合作中心建设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政协主席为组长的合作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和配合下,自2007年开工建设以来,工作进展顺利,中心区完成了基础设施和监管查验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各查验单位业务工作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内监管查验设施通过验收。
验收组同时希望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并尽快落实验收组提出的相关事宜,待哈萨克斯坦相关条件具备,我方各项保障措施到位,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经中哈双方协商一致,中心可正式运行。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自2007年开工建设以来,累计完成投资8.8亿元,中心区内基础设施已完工。哈方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国家拔款,目前基础设施已完成90%以上工程,中哈双方基本具备了封关运行和商业开发条件。
中哈两国共同筹建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建立在中哈两国霍尔果斯口岸的跨境经济贸易区和区域合作项目,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2004年9月24日,中哈两国政府间签订了《关于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2005年7月5日,在胡锦涛主席参加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期间,中哈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活动的协定》,2006年3月1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对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的功能定位、优惠政策等方面作了明确的批复。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沿中哈界河横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总面积5.28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区域面积3.43平方公里,哈方区域面积1.85平方公里,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理的管理模式。中方区域的主要功能是贸易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等,国务院赋予了合作中心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合作中心以南2公里处建立了中方配套区域,规划面积9.73平方公里,配套区比照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的税收、外汇等相关政策、功能定位和管理模式执行,主要功能为出口加工、保税物流和仓储运输。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设立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后,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围绕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配套区招商项目,先后与TCL、新兴、庆华、香港招商局、辽宁宏运、成都华茂、海马等大企业集团进行接洽,分别就建立TCL霍尔果斯产业园、海马集团工业园、新兴商贸中心、庆华产业中心、北京蓝图地产综合商业体等项目达成投资意向。目前,新兴集团、庆华集团、苏州工业园国资公司等企业投资的13个项目已协议入驻合作中心及配套区,总投资184亿元。其中,苏州工业园、庆华集团、高登仕集团等投资的市场、酒店、写字楼、公寓项目已开工建设。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封关运行后,中、哈两国公民、第三国公民及货物、车辆可以在合作中心内跨境自由流动,可免签在中心内停留30天。旅客从中心进入中方境内,每人每日一次可携带8000元人民币的免税物品;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通讯员:张庆华)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