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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涉及七个方面强化反腐措施
2011-08-25 09:04:3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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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请审议,这是时隔15年后,刑诉法迎来的第二次大修。据介绍,此次刑诉法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修正案草案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

-刑诉法修改·增修内容

涉及七个方面强化反腐措施

修正案草案新增加和拟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

其中,比较突出的修改在于完善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除了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并规定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等。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恐怖犯罪活动,对犯罪所得及时采取冻结追缴措施,草案在“特别程序”中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具体的审理程序。

-刑诉法修改·热点关注

近亲属可拒作证仅明确审判阶段

在草案审议前,近亲属可否拒绝作证的内容曾广受关注。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论证的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此前曾向媒体透露,草案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当时有专家评论称,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据悉,在昨天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中,涉及近亲属作证的规定,与陈光中教授此前透露的并不完全相同,只是体现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方面。草案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据介绍,这一条的规定,是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而对于公安、检察院等办案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草案并没有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

对此,陈光中教授告诉记者,当时他对媒体透露的内容,是他看到的最后一次讨论稿里的内容。但在上会审议前,这部分又做了修改。

-刑诉法修改·背景分析

【修改时间】 跨越两届全国人大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是刑诉法的第二次修改。

陈光中介绍,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修改是很成功的,使我国更加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在国际上反应也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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