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新疆伊犁河禁渔期结束,开始进入捕捞期,渔民可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政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开展正常的捕捞活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政管理站站长永卫东介绍说,实施“禁渔” 7年来,伊犁河内的许多鱼种借“禁渔期”繁衍生息,数量逐年增加,加之渔政部门此间投放了大量优质鱼种,进一步优化了种群结构,使伊犁河鱼类资源得到了明显恢复。
永卫东说,从2009年起,伊犁河鱼类产量已由禁渔期前的百余吨增加到现在的200多吨,渔业产值最少增加1000多万元。
伊犁河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境内流量大、流域广、渔业资源比较丰富的重要河流。上世纪80年代,伊犁河最高年产鱼量可达近700吨,90年代后,由于过度捕捞,年产量直线下降,每年只有100多吨,且多以草鱼、鲤鱼、鲢鱼为主,低龄鱼增多,规格下降。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裸腹鲟(俗名青黄鱼)是伊犁河独有的珍贵鱼种,上世纪70年代,伊犁河一年可捕捞几十吨裸腹鲟,到了90年代以后,由于过度捕捞加之疏于管理,使裸腹鲟产量急剧下降。到2000年,每年打捞的裸腹鲟不足20尾。伊犁弓鱼、银色弓鱼等5种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土著鱼类近几年捕捞量很少,已形不成产量,伊犁弓鱼和银色弓鱼濒临灭绝,很难见其踪影。
2004年,自治区出台了《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这部我国在保护国际河流方面出台的首部专门性条例,为保护渔业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明确规定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并规定每年2月15日至5月31日为伊犁河禁渔期。
每年的“禁渔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政管理部门采取加强对捕捞区域、市场销售、捕捞用网具销售市场、酒店、餐厅、旅游景点和零散游钓人员的检查管理等措施对伊犁河野生鱼类进行保护。 “通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效果比较明显,违法捕捞的人数也在不断减少,人们保护鱼类资源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人发现违法捕捞者还及时打电话向我们举报。”永卫东说,曾有人告诉他亲眼看到过两条较大的裸腹鲟,还有就是渔民前几年都是集中在六月份之前进行捕捞,之后鱼少了,基本不打了,但这两年渔民在七、八月份也可以正常打渔,这都说明伊犁河鱼类已进入了恢复期。
永卫东介绍说,每年禁渔期,渔政部门都要向河内投放大量鱼苗,并对增殖鱼类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观察,以进一步优化伊犁河流域的鱼资源品种结构,增加流域生物资源量。
目前,伊犁河野生鱼品种数量已由7年前的32种增加到现在的40多种,个体较大的鱼数量在不断增加,裸腹鲟数量也有所增加。
伊犁河全长1236.5公里,是新疆流量最大的河流,也是我国唯一自东向西流的河流,上游流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我国境内长442公里,向西流入哈萨克斯坦,最后注入巴尔喀什湖。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通讯员 张庆华)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