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谢某因搧他人一巴掌而付出了一万八千元经济代价。
2010年2月26日,原告谢某在自家装修房屋,因装修声音嘈杂,招致楼下居住的吴某强烈不满。吴某因喝了几杯小酒,情绪激动,在理论中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互殴,结果吴某一巴掌将原告谢某打伤,同时也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乌鲁木齐垦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邻里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调解结案更有利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遂多次在原、被双方之间做耐心地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某主动赔付谢某各项经济损失18000元。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兵团记者站 (通讯员 赖振宏 康琳娟)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