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拟实施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计算,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下的市民,税负将有所减轻。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市民将无需缴纳工资薪金部分的个税,而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市民每月增加的税负将超过1000元。
新的个税方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也就是说,新方案实施后,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市民都将无需再缴纳工资薪金部分的个税。而现在,月收入3000元的市民每月要缴税75元。记者将拟实施的税率表与现行税率表对比发现,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市民,对应的所得税率都是下降的,而月收入在7500元以上的市民,对应的所得税率则为持平或上涨。
月收入在3000元到7500元之间的市民中,此次对应税率降幅最大的是月收入在4000元至4500元及7000元到7500元之间的市民,降幅均为10个百分点。比如月收入为4400元的市民,现在对应税率为15%,每月需缴税235元;以后对应的税率为5%,每月需缴税70元,即可少缴税165元。月收入为7400元的市民,现在对应税率为20%,每月需缴税705元;以后对应的税率为10%,每月需缴税365元,即可少缴税340元。
月收入在7500元到12000元之间的市民,虽然对应的税率维持在20%没变,但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税率表结构变化等原因,税负也有所减轻。比如月收入为1万元的市民,现在每月需缴税1225元,而以后只需缴税875元,即可少缴税350元。
月收入在12000元到22000元之间的市民,对应的税率由现行的20%提高到25%。据记者计算,纳税额增减的转折点为月收入19000元。比如月收入为15000元的市民,现在每月需缴税2225元,以后只需缴税2025元,即可少缴税200元;而月收入为2万元的市民,现在每月需缴税3225元,以后则需缴税3275元,即需多缴税50元。
专家指出,公众目前对“起征点”存在误解,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或“免征额”相混淆。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新老税率表对比
(仅供参考)
现行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额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5%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拟执行的新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额税率
不超过500元的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新闻背景:
个人所得税大事记
据新华社电1980年9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
2007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