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楼盘开始公示价格上限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本市新取销售许可证项目已经开始公示房价上限,按照规定,其公示价格与综合信息网及备案价格必须一致,且变更涨价必须重新报备。
记者昨天就本市几家售楼中心是否施行价格“公示”制度进行了走访调查。在河西区梅江居住区一售楼中心看到,在显著位置设有大型公示牌,标注信息十分完整。售楼处销售人员表示,该公示牌所显示的数据和上报到国土房管局的房产价格上限保持一致。在河东区1号桥某楼盘售楼中心内,竖立着两个大型公示牌,分别标注了楼号、房屋面积、总房款等数据,销售人员表示该楼盘在2006年一期开盘的时候就设有公示牌了,这个公示牌一致沿用了5年,目前显示的价格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如实上报国土房管局的销售单价。
尽管大多数楼盘都设有价格公示牌,但也有少部分楼盘没有公示。记者电话咨询武清区某楼盘售楼中心时,销售人员表示,由于该楼盘价格变化快,且楼盘内不同位置房源存在一定差价,公司没有设立价格公示牌,但顾客咨询每个房源都可以让他们看价格单。
专家认为,比明码标价更加重要的是合理定价,只有价格定得合理,才能真正控制住房价。新报记者 安元 实习生 付麟
“坐地起价”能否根除?
对于发展改革委“明码标价”的商品房销售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正式将物价部门纳入了房地产调控监管机构的阵营当中,对规范房地产销售,打击“捂盘惜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过具体效果如何仍要看政策的执行力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和执行情况。
普通购房者购买某一楼盘的商品住房时重要的价格参考多是该楼盘的成交均价。不过开发企业公布的“均价”或是开盘时的“起价”往往与实际签约时的价格不同——通过“捂盘”“多次放盘”或其他方式,开发企业可以人为地制造销售紧张的气氛,借机涨价,从而使得很多购房人的实际购买价格大大超过宣传时的“均价”和“起价”。
“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随意加价的行为会被有效遏制。”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楼市调控的落实。一套一标价也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其实,对于房屋销售价格制定的问题,国务院曾多次出台过政策,规范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为销售价格设上限。不过此前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多集中在房管部门,物价部门并没有参与其中。由于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这意味着除了住建部门、土地部门、房管部门之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将正式介入到房地产调控当中。
除了对“一套一标价”的明确要求之外,此次规定对此前“国十条”等政策当中的执行细则也进行了进一步的重申,包括“一次公开房源”“禁止预售证有效期内涨价”等等。这些政策的再次强调也凸显了决策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不过,新政策能否在平抑房价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仍要看执行的力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情况。
事实上,自从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十条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之后,按照要求,各地就已经加强了对项目价格申报的管理,提高了标准。开发企业在售房时的价格只能低于向房管部门申报的价格,如果高于这个价格必须重新申报。
这些政策的严格执行倒逼一些开发企业在申报时选择了较高的申报价格,因此在实际签约的过程中,成交价格往往低于预售价格10%左右。同样,新的政策执行后,“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的情况是否会加剧,同样考验着政策的实际效果。
来源:北方网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