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按照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各区县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核细则的具体内容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考核内容:涵盖三大块责任更明确
据了解,《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在考核内容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内容
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社区公益服务设施和社区环境管理、市政公路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市数字化管理、信访投诉办理情况10个方面。
对市各专业部门的考核内容
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级公园、垃圾转运和处理场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部门: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养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市民政管理部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丧葬祭奠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公共客运交通以及机场、铁路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码头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市管道路、公路及公路标志、标线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等针对各职能部门的一系列考核内容。
对专项专业的考核内容
冬季融雪清雪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城中村”以及城乡接合部综合治理和日常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园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灯光照明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公安交管工作、建设工地管理、私开门脸、市政设施管理、治理丧葬祭奠工作、社区内的城市管理、公共客运交通以及机场铁路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码头管理、雨后排沥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和在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级交办的重点任务、临时性任务、群众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工作。考核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市城管办统一组织实施。
分值构成:问题未及时解决扣分没商量
市城管办每月公布各区县和市各专业部门考核的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各项检查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规定核算成绩。各区县成绩为巡查、抽查、联查和社会监督四项成绩之和,其中巡查占总分的25%,抽查占总分的25% ,联查占总分的20%,社会监督占总分的30%(调查总队调查占20%,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监督占10%)。市各专业部门成绩为巡查、抽查和社会监督三项成绩之和,其中巡查占总分的30%,抽查占总分的30%,社会监督占总分的40%(调查总队调查占20%,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监督占20%)。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的扣5分;副市级领导(或相当于副市级)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的扣3分;城管办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的扣1分;网络、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的扣1分。
考核方式:上考下+下考上+相互考
城市管理考核采取上考下(市各专业部门对所在区设施养管情况进行考核)、下考上(各区对市各专业部门在本区的设施养管及服务进行考核)、相互考(市各专业相关部门相互进行考核)三种方式实施。采取日巡查、周抽查、月联查、季民调、部门互考、区考核和社会监督等方法进行,由市城管办负责组织监督。
1、日巡查。由市、区县运用数字化管理平台每天对辖区内《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所涉及的管理内容严格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并将结果发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按要求向市城管办提供相关资料。
2、周抽查。市城管办每周按计划组织市各专业部门依据标准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专项考核。
3、月联查。市城管办每月对各区县辖区内《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所涉及的管理内容组织一次联查,采取“暗查”“互查”和现场随机抽取点位的方式进行。联查不下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提供点位,考核人员逐项依照级别顺次抽取道路、地区、设施实地考核打分。参加考核人员现场确认成绩并签字。为保证考核公平、公正,区县考核人员不参加本区县考核。
4、季民调。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每季对各区县和市各专业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市城管办负责提供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管办。
5、部门互考。市各专业部门之间存在管理交叉、业务相互关联的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完成工作情况依据考核标准相互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城管办。
6、区考核。各区县对市各专业部门、本区县专业部门、各街道社区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排在前3名的街道报市城管办汇总。
7、社会监督。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传媒、市领导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经市城管办核实后予以认定,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各区县和市各专业部门。市城管办根据问题在处理时限内对处理情况进行复查,每月对各区县和市各专业部门核定成绩。市城管办在进行巡查、抽查和联查时,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部门、群众代表等方面人员参加,监督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城市管理考核中,市内六区为一个档次,环城四区为一个档次,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为一个档次,两区三县为一个档次,市各专业部门为一个档次。一年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应当作出书面检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