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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突发事件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009-11-11 0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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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突发事件组织指挥职能,提高救援、处置工作效率,天津市日前出台新规:今后,如遇突发事件,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定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迅速向本单位领导同志报告,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初次报告要接报即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市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对各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程序。

对一般突发事件,原则上由事发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以及处置部门负责现场组织救援、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报相关市领导同志。

对较大突发事件,要立即通过最快捷方式,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报告,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

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特殊突发事件,在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报告的同时,分别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对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和特殊突发事件,要根据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和市委报告。

编辑:肖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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