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成关键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先林教授认为,腾讯所指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就3Q之争来说,360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就要看其所声称的腾讯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是客观事实还是虚伪事实。这当然不是争议双方说了算,而应由法院依法认定。由于这本身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需要委托权威部门作出技术上的鉴定。
“QQ是否真的窥探了用户隐私,必须举证用事实来证明,而不能妄下结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披露竞争对手的软件窥探用户隐私,必须抱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在什么场合、用什么方式都应谨慎,即使对手软件有窥探用户隐私嫌疑,也不宜公开到处宣扬,应当采用合法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否则就可能构成攻击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行为。
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