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户籍、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
太原市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按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的办法。教育部对"就近入学"含义的解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分地段,合理分配新生学位。
2011年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共下达招生计划568个班,比2010年略有增加,如按每班56人计算,可安排31808个学位,完全可满足市区参加分配学生的学位。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计划为159个,如按每班56人计算,可安排8904个学位,可完全满足已确定符合"四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监护人流动人口婚育证,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监护人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条件6700名学生的学位。对新确认的符合"四证"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我们将结合具体实际,采取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和城区联合办公的方式,确保100%的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相对就近入学接受教育。
非本学区范围内或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初中分配,也可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并被民办初中学校正式录取且与民办学校签订正式协议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分配公办初中学位。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和各城区的农村小学毕业生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实行直升本乡镇初中的办法升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小学毕业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教学校等办法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
外来人口子女具备"四证"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免费就读。在城乡交错区和农村乡镇务工就业的外来人口子女,安排到乡(镇、街办)初中学校就近入学。仍办有初中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应安排在本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自办学校就读。
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严禁将学籍和户籍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学生分配到本区域内的优质学校。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组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或名义违反规定将外县(市、区)的学生进行择校分配。今年民办学校仍实行按照规定时间提前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