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累计接待入境游客每达1000人次,奖励5000元
□组织300人以上外省旅行团且停留满72小时,奖励3万元
5月24日,为拓宽山西旅游客源市场,鼓励省内外旅行社组团来晋旅游,省旅游局出台了 《山西省旅行社组织接待境外旅游者奖励办法》和 《山西省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两项举措奖金总额均为300万元。
组织接待境外游客奖励办法,分外联人次奖和接待累计奖两项。旅行社自主外联境外旅游者全年累计达100人次,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的,每外联1人次,奖励20元;旅行社横向外联境外旅游者全年累计达100人次,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的,每外联1人次,奖励5元。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入境旅游者每达1000人次,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家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符合上述奖励标准且游客满意度达90%以上的旅行社,申报材料需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旅游局。
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分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大型外省旅行团奖三项。旅行社组织100人以上 (含100人)来晋旅游包机,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入境包机每班奖励2万元,国内包机每班奖励1万元。旅行社组织500人以上 (含500人)来晋旅游专列 (统计可1日内多趟次合计),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奖励5万元。旅行社一次组织300人以上外省旅行团来晋旅游,且在山西停留满72小时,奖励3万元。旅行社需于接团前5日将旅行团基本信息预报省旅游局,并将申报材料于接团后15日内报送省旅游局。
如有下列情况,将取消奖励资格:违反 《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不执行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
来源:山西日报(记者 岳晋峰)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