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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汤不等于高温津贴 企业拒不发放最高罚款2万元
2010-07-14 09:57:35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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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发布,每人每工作日10元。但13日记者在省城一些建筑工地走访发现,仍有不少顶着酷暑干活的农民工们不知道“高温津贴”为何物。为此,记者咨询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该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冷饮绿豆汤等不能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随工资一同发放,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对于拒不支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会作出最高2万元的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企业称“高温津贴已包含在工资内”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也是不对的。还有就是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津贴,这更是不对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津贴。该负责人称:“只要劳动者投诉,我们会向其单位发出责令改正指令,对于拒不改正的,会按照《全国劳动监察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最低罚款2千元,最高罚款2万元。”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职工如果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山西新闻网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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