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时政
人社部:失业人员参加医保 个人不缴费
2011-07-05 08:06:39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施行

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如何确保《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记者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

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公布后第一个根据法律规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方面作了一系列调整。

一是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制度上解除了广大职工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二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三是设置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取消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等规定,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还上调了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等,使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条例》还调整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用人单位责任等,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功能、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中央单位"三公"经费去年支出94.7亿
广州出租车调价7月18日听证 两套方案公布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