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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不允许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2011-06-27 17:15:0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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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新闻出版总署一直高度重视新闻记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在加强记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印发了《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就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新闻单位保障记者采访活动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200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新闻单位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并从六个方面作出加强保障的规定;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并施行了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群众利益和保护记者权益等方面,完善了规章的相关条款。

该负责人还指出,对于个别记者或者媒体的不端行为或违规、造假、敲诈等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坚持及时受理、严查严处。如发现记者或媒体存在违规问题,社会各界可以投诉、举报,新闻出版总署24小时受理,及时负责处理。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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