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罪明确操作办法 可在行为人住所张贴文书

2012-01-18 08:36:2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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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对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用法律武器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移送欠薪案件,更畅通高效

一些地方曾出现拖欠工资企业主逃跑、欠薪不知该向谁追讨的情况。杨志明介绍说,在以往的欠薪案件查处工作中,企业主欠薪逃跑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法律文书送达至本人非常困难。而此次《通知》对送达文书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逃匿的行为人,在无法直接将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其他适当的方式。

《通知》同时明确了移送工作的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对于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杨志明认为,这些措施将保证欠薪案件的移送工作能够得到依法、高效办理。此前曾有报道称,刑法明确“欠薪入罪”后,全国仅广东查处了相关案件。杨志明介绍说,事实上,去年以来各地相继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报酬的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收到了良好效果。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于姝楠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通知 入罪 公安机关 涉嫌犯罪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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