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社会
卫生部就大米使用添加剂问题向国家粮食局征询意见
2011-05-24 16:00:40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大米中使用添加剂究竟有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卫生部已就这一问题商请粮食局提出意见。

此前有粮食系统专家反映,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这名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应该撤销。

三种添加剂分别为淀粉磷酸酯钠、双乙酸钠、脱乙酰甲壳素。

据了解,除上述三种食品添加剂外,卫生部此次还就粮食、油料及其制品中涉及的所有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问题商请粮食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邓海华说,根据2010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也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过初步审查后,应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根据新标准综合判定,大米中不允许使用淀粉磷酸酯钠,但大米制品,如米粉可有条件使用。双乙酸钠是一种常用防腐剂,脱乙酰甲壳素作为被膜剂可用于大米。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鲜、防止霉变。

据介绍,卫生部于2010年7月至9月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收到的1000多条意见中没有有关双乙酸钠和脱乙酰甲壳素在大米加工中使用的不同意见。因此,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延续了原标准的规定。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少虎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详细

各地新闻
伟大历程>> 详细
点击排行
  最高检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至今批捕220人
拉萨各族各界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