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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8月1日起施行
2011-07-22 10:05:37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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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由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等部门共同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现已先后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8月1日开始施行。

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保障对象本市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中所要求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人群。目前,本市城乡低保约41.6万人,农村五保约3500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约1.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12万人,四类人群合计约55万人。

联动措施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本市在现有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等联动措施的基础上,完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形成了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临时价格补贴三位一体的联动措施体系。

1、保障标准调整在调整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时,调整幅度必须高于上年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2、粮油帮困补助对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幼等七类对象继续实行粮油帮困实物补助,每人每月发放20斤大米、1斤食糖、1斤食油。

3、临时价格补贴临时价格补贴按季度审核发放,发放条件是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等为基础进行测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本市将从明年1月起编制该指数;在此之前,将暂用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替。

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各类保障金的现行渠道发放。

此外,考虑到今年二季度本市物价涨幅较高,达到了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根据联动机制要求,对全市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将于7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来源:劳动报 编辑:吴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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