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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三合一 四川全省统一收10元
2011-04-19 16:14:44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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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日前下发《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就我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贯彻意见和工作方案进行了通告。

通告称,我省一般诊疗费实施执行范围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省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其项目包括:在门诊诊治中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我省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标准执行全省统一定价,为每门诊人次10元(含一个疗程)。实施执行一般诊疗费后,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也不得单设药事服务费。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减轻患者负担,同时也约束医院,有利于减少医院的过度服务收费。”省发改委收费处人士说,希望这样能让患小病的人去基层医院看病。

《通知》还特别强调称,各地不得对一般诊疗费另行制定收费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合)对象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支付。记者 杨富

5月1日后 大病互助险这样报销

从5月1日开始,成都市大病互助险门槛费报销取消,报销比例由以前的75%上升到77%。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未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市民如何报销呢?成都晚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后为您打探到以下内容。

城镇职工报销金额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77%。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7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16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参保人员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95%的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报销金额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77%。

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参保人员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的比例支付。

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办理结算;在未联网的医院由个人垫付的或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符合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地办理报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来源:成都晚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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