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首判15醉驾者 刑期最高4个月
“喝酒为解乏”可能是实情,但不能成开脱的借口
15名醉驾者在等待宣判
宣判后签字
家属在庭外焦急地等待
“喝一杯酒,为了解解乏”。15名等待宣判的醉驾人员这样为自己开脱。昨天下午,法库县法院在(辽宁)全省首次宣判醉驾案例。15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刑期1~4个月并处罚金。记者注意到,很多被告走下法庭后,才有勇气仔细瞧瞧手中的判决书。
全省首判醉驾第一人
马伟(化名)穿了一件圆领的T恤衫,坐在第二排的凳子后,两条胳膊放在面前的长条桌上,手一会儿合在一起一会儿又挠挠头发。当听到法官喊他的名字时,马伟条件反射地站了起来,斜身挨进法庭护栏后,双手在身前交叉,站立在被告席的地板上。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马伟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马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马伟的双肩略微下沉,似乎也松了一口气。
“是否听清楚判决?上不上诉?”面对法官的问题,马伟立即回答:已经听清楚,自己服从判决,不上诉。这也是辽宁省第一起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在判决书上签字后,马伟走向法庭门前,当看到法警站在门前时,已经走出法庭大门的马伟,再次转身询问法警,“是不是没事了,我可以走了吗?”当看到法警向他作出挥手的动作后,马伟这才踏步走下楼梯。记者紧紧跟随在马伟身后,询问他现在最想做什么,马伟欲言又止,似乎想了一下才张嘴说道“啥也不想”,随后快步离开众人。
一个女人从身后追上马伟,两人一同走出法院大门。记者远远看到,女人从人行道上挪开摩托车,马伟借这个时间从兜内摸出一根烟,跨上摩托车的后座,用打火机点燃香烟后,狠狠吸了一大口,这才低头看一直握在手中的判决书,摩托车驶离法院大门的过程中,马伟一直低头看着手中的两张判决纸。
15人同时被判危险驾驶罪
2011年5月3日19时许,马伟醉酒后驾驶四轮拖拉机行至法库县法库镇“丹凤商场”门前,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马伟在庭审过程中供认无异议,6月1日经法库县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法院判决马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1日止。)
包括马伟在内,昨天下午,法库县法院共宣判15人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判刑期分别1~4个月,并处罚金都为三千元。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5人都为法库当地农民,其中9人为喝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抓获,其他6人分别为酒后驾驶四轮农用车或小轿车。
在法院的候审室内,记者向15人简短询问情况。15位等待判决的被告人告诉记者,“确实喝了些酒,喝酒只是为了解解乏”。
家住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陶家屯村的刘文军说,2011年5月20日的时候,求人帮忙干了点活,活干完了后就陪着少喝了点酒,“当时也知道喝酒不让开车,可是人情得还呀,能不喝吗?”酒后,当刘文军驾驶摩托车驶至四家子村附近公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15位农民中年龄最大的是温某,今年已经55周岁;年龄最小的是郭某,今年还不到24岁。郭某告诉记者,2011年5月27日晚上7点左右,自己喝酒后驾驶一台轿车,开到双台子乡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已经被拘了一个月,还罚了三千元,现在老后悔了。他们现在都是村里、乡里的“名人”了,大家都知道两人是因为喝酒“喝到”监狱的,现在周围的人都不敢酒后开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