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
《意见》规定,如果继承人不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则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要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如继承人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当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则享有经适房房地产权利继承权。
沈阳的情况如何呢?记者了解到,在家庭成员能否继承经适房问题上,沈阳和上海有所不同。
“沈阳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属于利用货币补贴方式购买,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年,市内七区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可获得每户5.5万元的货币补贴,所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居住期间,只要产权变更,就需要补齐5.5万元的货币补贴,待拥有完全产权后,方可进行继承、转让等行为。
来源:华商晨报 (记者 张章)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