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了帮助省内患骨科疾病的贫困居民康复或减轻病情、恢复劳动能力,尽快摆脱病痛、早日脱贫,我省今年加大力度,继续实施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骨科疾病手术治疗的救助,手术救助对象是在乡7-10级残疾军人(含烈士遗属)、复员军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重点是辽西北地区的患者和18岁以下的患者),优先安排低保户中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据了解,去年4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对患有骨科疾病的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实施手术救助的通知》,辽宁省优抚医院被指定为全省唯一定点医院,目前,已为79名患者进行了手术治疗,为35名患者进行了康复治疗。
哪些病能得到救助?
“每年医院要为省内300名患者实施手术和康复治疗,3年内将有近1000名患者享受到这项好政策。据匡算,时下省内这类骨病患者有近百万人。 ”
据省优抚医院院长王廷华介绍,今年的救助病种包括: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脊椎裂以及外伤所致四肢畸形;各类先天或后天的肢体畸形(如髋脱位、马蹄内外足畸形等);重度O形腿;陈旧性骨折造成的骨不连、膝关节强直、骨髓炎、骨肿瘤等骨科疾病,这些疾病将通过手术治疗和康复治疗予以解决。
申请手续咋办?
具体程序是:本人凭相关证件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初审同意后,填写《骨科疾病救助手术申请表》,报县(市、区)民政局,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省优抚医院对救助患者进行疾病诊断,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由医院填报《医疗救助手术登记表》,报省民政厅备案。由医院按审批顺序通知治疗对象到院手术治疗。
救助标准怎样呢?王廷华介绍说,对在乡7-10级残疾(含烈士遗属)军人、复员军人的医疗费用由省优抚医院直接全免。属于伤口复发需要治疗的,按伤口复发的有关政策执行。低保对象、边缘对象本人医疗费用可视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减免80%-85%,其他费用自理确实有困难的,可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
省民政厅负责人解释说,帮助患有骨科疾病的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实施手术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众疾苦、帮扶他们摆脱贫困的民生项目,各市民政局要切实抓好落实。
省民政厅咨询电话:024-23992881-1014或024-23992881-8714;省优抚医院联系电话:024-25848420。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