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规定,未成年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期内,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沈阳市在校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及老年居民,在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同时,须选定一所2011年度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居民因普通门(急)诊或意外伤害,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