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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小企业 税费减免一年可达8000元
2011-04-06 15:42:55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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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午,在辽宁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就“辽宁省创办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政府将为创业者提供哪些支持,省中小企业厅、人社、教育、工商、金融等部门将在现场作政策解答。

今年,我省共推出小企业创业项目119个,包括轻工、电子信息、机械、医药、化工等多个种类,都是普通创业者经过自身努力和政府支持就能实现创业梦想的项目。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沈阳市小企业服务中心将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

担保贷款:最高50万元

创办小企业会得到政府在税收、信贷以及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沈阳市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一般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创办小企业政府还给补贴

除了税收、信贷和收费方面有优惠政策,省市对创办小企业的创业者还给予补贴。沈阳市规定:对不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低保边缘户和农村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初次取得工商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税费的,创业1年后,凭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收有效票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每户每年4800元;对其缴纳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凭缴费有效票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或提供免税证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户补贴4000元,城镇低保边缘户补贴24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低保户补贴200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均担。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 高慧斌)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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