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其制订的《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开始实施,明确提出全省各级法院均应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此举被视为我省法院加强妇女儿童审判工作的标志。
《规定》指出,各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在民事审判部门,组成人员应选派热爱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在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应当优先从人民陪审员中邀请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妇联干部或优秀女性参加评议;合议庭中的女性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规定》还明确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重点审理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女职工劳动争议纠纷等9类民事案件,同时负责与妇女儿童维权有关的审判延伸工作。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审理案件应当坚持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程序优先的原则,在注重司法公正的同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 刘立纲)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