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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管局:外地车辆误入禁行道路不再罚款
2010-04-13 1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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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一直以来,很多司机外出到其他各市时,往往会因为对当地道路陌生而驶进禁行道路,属无意而为。以前,对这种行为,各地规定都要罚款,这也是令很多驾驶人苦恼而且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4月12日,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误入本地禁行道路的,只纠违但不罚款不扣分。

据介绍,此次省交管局出台的便民举措重点集中在一些容易给群众带来不便的细节上。过去,群众要办理补换驾驶证和行驶证、预约考试等业务,必须到车管大厅。目前,各市车管所正在着手建立“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信息服务中心”,通过该中心,办理上面这些业务,用电话、传真、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就能实现。另外,省内各市间需办理机动车委托检验业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可凭据委托书由代理人办理,不需出具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延缓报废的程序也简化了,只要按国家规定可延缓的,就不用再填写申请表,不再进行车辆核档。

此外,交管部门今后还会提供提醒服务,对于记满12分的驾驶人和机动车临界检验、驾驶证临界审验、机动车临界报废等信息,交警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

来源:辽宁日报(记者 刘立纲) 编辑:宁波 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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