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健康养老在社区、失业了找“饭碗”在社区、有困难找社区“帮一把”、邻里有纠纷由社区来调解……昨天(20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委、省政府日前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到2015年,全省90%的城市社区、80%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城乡社区居(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5%以上;社区居民治安安全感达90%以上等。
据悉,江苏明确提出省级财政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增加到1亿元,这在全国是率先之举。
给居委会“减负”让社区服务“扩容”
“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不少居委会干部告诉记者,小小一个居委会,人数不过几个人,但其一头承接十几个部门的工作任务,一头直接面对成千上万居民的衣食住行。
对此现象,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表示,《意见》明确规定,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社区;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除国务院纠风办批准的江苏省党群和行政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
同时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围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开展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救助、就业、卫生、养老、计生、文化教育和安全服务等。“比如养老,江苏每年将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达到90%的老人居家养老、7%老人社区养老、3%老人在养老机构里养老。”吴洪彪举例说。
城市按两三千户规模设置一社区
一个社区如果规模过大,服务管理很难到位,如果过小,又会造成资源浪费。据统计,目前全省有6000人(2000户)以下规模的中小型社区17735个、6000-1万人(2000-3000户)规模的大型社区3190个、1万-2万人规模的特大型社区665个和2万人以上规模的超大型社区85个。
省民政厅副厅长侯学元介绍,《意见》要求优化社区布局规模,一个社区大体按照城市2000-3000户、农村1000-1500户的规模设置。“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规模大的社区适当调整,或者增加社区工作者人数,或者增设二级社区服务管理站等。”
“今后,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经社区属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签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吴洪彪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
社区工作者报酬和社保待遇要落实
近年来江苏已有2.2万名大学生选择到社区基层去工作,目前有1.8万人在岗。吴洪彪表示,目前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仍然偏低,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更低。为从根本上落实社区人员待遇,《意见》提出,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不低于去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所有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江苏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待遇。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