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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醉驾"案首判:拘役三月罚金2000
2011-05-18 09:16:3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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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7日)上午10时,徐州云龙区法院对该市第一起醉驾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汉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我省迄今为止宣判的第一起“醉驾入罪”案例。

记者从云龙区法院了解到,刘汉珍案5月9日即提起诉讼,刘汉珍虽无醉驾后果,血液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42.6mg/100ml,大大超出规定的80mg/100ml的标准。在上周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5月16日,拿到省高院批示,遂作出判决。

这一判决,及其过程,会成为今后这类案件判决的风向标吗?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昨天提供的数据显示,自5月1日以来,全省交巡警部门共查到醉驾73起,目前已有5起移送到法院。记者了解到,省内醉驾案审理,各地法院一律要上报省法院。而直到昨天,很多法院仍在“焦急”等着省法院的最后批示。

5月13日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第一起醉驾案,但截至记者联系时仍未宣判。如皋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案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又无醉驾后果,是否入罪?目前已经报至省法院。

5月1日被洪泽警方抓获的江苏“第一醉”,目前仍迟迟未审。洪泽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嫌疑人酒精含量正好介于80mg/100ml到100mg/100ml之间,没有醉驾记录,又无直接后果,如何审理量刑?压力很大。

涉及这个敏感话题,记者在采访中频频受阻,而省法院相关人士以没有确切结果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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