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两年多的《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近日获市人大表决通过。该条例提出“劳务派遣工可以作为协商代表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这在全国属首创之举。
据介绍,该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代表产生和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工可以作为协商代表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第八条则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协商劳动定额。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使本企业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为了给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创造条件,条例中特别规定,地方总工会可以对实施集体工资协商不力的企业和行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予以改正。逾期不改者,将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
据悉,该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来源:新华报业网 (记者 马薇) 编辑:冯媛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