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了将在通榆河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凡断面水质指标超过水质目标的,由上游责任市、县(市)补偿下游市、县(市);入通榆河、入海的河流,断面水质指标超过水质目标的,由所在地责任市、县(市)向省补偿。方案选取通榆河干流及对其水质有较大影响且易于区分污染责任的4条主要汇水河流作为考核河流,连云港市淮沭新河(蔷薇河)位列其中。
通榆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工作,分为试点阶段和正式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6月为试运行阶段,从2011年7月开始,将根据试运行阶段运转情况,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该方案明确了通榆河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补偿标准分为3个等次,水质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补偿基数为25万元;水质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补偿基数为50万元;水质超标1倍以上的,补偿基数为100万元。
方案规定,所有补偿资金全部缴纳到省财政厅,再由省财政厅于当年划拨给受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资金纳入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或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记者 蒋爱中 通讯员 李钰)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