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检察院在广泛调研、认真听取企业诉求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五个方面、13项支持全民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由职务犯罪预防处牵头,深入民营企业、基层院开展调研,了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召开党组会专题研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二是发挥职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集中查处融资、减税、用地、审批等环节的涉软职务犯罪;妥善处理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的各类犯罪;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手段,重点纠正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行为,深挖涉企诉讼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控申疏解等手段,依法稳妥化解征地拆迁、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涉企矛盾纠纷;通过办案及时发现企业、管理部门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在金融、土地等10个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作用。
三是延伸触角,提供高效服务。畅通“绿色通道”,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依法办理涉企案件专项工作,在检察环节依法加快诉讼进程;开展“零距离”服务,以“四走进”、检察服务站为载体,推行各项便民措施,主动送法进企业,直接受理民营企业咨询、控告和举报,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民营企业应对经营和法律风险的能力;认真对待企业诉求,依法快速妥善办理。
四是建立机制,常态规范服务。实行领导包保制,明确一个项目一个工作档案,一个企业一个服务团队,做到职责清晰、步骤明确、措施具体;采取“聚焦服务”和“辐射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服务发展中既注重集中解决规律性问题,又注重专门解决特殊性问题;推行《点名接访及预约接访制度》,建立网上沟通平台,公开检察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
五是严明纪律,廉洁办公。加大自身监督力度,严禁检察人员借服务之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整治吃拿卡要等执法陋习。(记者 刘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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