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东北地区>吉林>吉林新闻
警惕不合法的二房东
2011-07-19 11:00:34      来源:长春晚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大学毕业不久的小梅,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租到一个离公司较近的房子,当时与房东签了2年的租赁合同。住了5个月,小梅由于工作变动,房子住处离单位较远,跟房东商量要将房子转租出去,房东也同意了她的转租要求。当小梅找到新房客时,房东却提出要小梅与新房客一起到房屋中介签合同,并由小梅和新房客一同支付房屋出租中介费。小梅困惑不已:既然自己已经找到房客了,为什么还要去房屋中介签合同呢?房东说,有一些二房东找的新房客可能会有问题,这样不如将二者都捆在一起,等租期到了,再重新招租。

今年4月,来长春工作的刘女士通过网络租赁了一套房子,与房主孙先生签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一次付清了一年房租和押金1.5万元。6月中旬,一位自称是房主的张先生找到刘女士,并出示了房产证,他才是真正的房主,孙先生只是半年前租了他房子的房客。现在,张先生让刘女士搬走,刘女士很苦恼。

房管家经纪人王先生指出,转租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借鉴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出台了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在租赁合同期内业主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对转租房屋也有明确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鱼龙混杂,很多转租纠纷就是由于操作程序不合法造成的。所以,原房东、二房东、新房客都要提高警惕,减少各自的风险。

某中介机构负责人魏先生认为,从客观角度看,“小梅事件”中房东的要求是合理的。目前,在租赁市场上,欺诈和陷阱很多,因为房东并不知道新房客的具体情况,房东的做法其实也是出于一种警惕心理。要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合同,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中介在房屋租赁方面会有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流程,另一方面,中介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对出租和承租双方的身份都有有效识别,识别陷阱的能力相对较强。“刘女士事件”,其实不能叫做转租,完全是刘女士缺乏租房经验,被居心不良的人欺骗。租房时要看房产证等能证明房源归属权的证件,避免上当受骗。

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到底该如何预防租房纠纷的出现呢?房管家经纪人王先生提醒房客,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签《租赁合同》。在签《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二是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三是房客转租,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房客承担违约责任,新房客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原房客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许银娟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习近平参观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成就展
开工量一个月增加160万套 保障房建设有水分吗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