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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召开“巾帼建功”活动表彰会
2011-03-08 11:06:19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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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由吉林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活动电视电话表彰会今天下午举行。会议宣读了省公安厅和省妇联的表彰决定,全省公安机关5名“巾帼建功”标兵被省妇联授予省“三八”红旗手称号,5个“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名“巾帼建功”标兵、20名“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受到表彰;3位先进典型代表作了事迹发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申学在长春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申学指出,多年来,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全省公安机关妇女工作的发展进步,积极推进“巾帼建功”活动,充分发挥女同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全省公安机关广大女民警、女职工始终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和公安工作中心,履职尽责、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自2007年省公安厅与省妇联联合对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活动进行评选表彰以来,全省有15名女民警被省妇联授予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有40名女民警被市(州)妇联授予市(州)“三八”红旗手称号。

李申学强调,要坚持把加强公安机关妇女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有女民警4600多人。她们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增进警民沟通、促进警民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清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重要性,更加重视妇女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与妇联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交流妇女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研究破解工作难题,促进妇女工作全面发展。要坚持把“巾帼建功”活动持续深入抓下去,全省公安机关要围绕增强活动实效,不断探索新思路,研究新办法,创造新经验。要坚持为公安机关女同志的发展进步营造良好环境,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要积极选树培养女民警、女职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在全省公安机关形成尊重女性、向优秀女性学习的良好氛围。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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