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公布旅游相关数据 总和超内地总数据

2012-02-10 08:43: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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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地方之和大于全国数据的技术性因素还在于统计方法的不规范、不统一。目前,各地国内游客统计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各类旅游住宿设施的住客人数;二是各类旅游景区景点的游客人数;三是旅行社的接待人数。把三者合起来统计,必然发生1个游客被计算为多个游客的重复统计。如1个游客参加了5日游旅行团,旅行社统计1个人次,住两个宾馆被统计为两个人次,游览了4个景点被统计为4个人次,这些数据归到旅游局那里,1个游客就被统计为7个人次。

无限泛化旅游概念助长了旅游界浮躁风气

确定“国内游客”的确切含义与范围,是规范国内旅游统计的基础。国内游客是否包括一日游游客,各国做法不尽相同。欧洲、大洋洲国家和国内旅游,一般不统计一日游游客。例如,英国是指在外逗留一夜以上的游客,按外出目的分为度假探亲、商务会议及其他目的三类,按外出时间分为1~3夜短期和4夜以上长期两种。1979年,澳大利亚规定“旅游者是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至少40公里以外,在该地至少停留24个小时,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人,并明确规定,“当地居民对该地旅游景点的访问不应该包括在内”。美国则包括一日游游客,1988年的标准是:“旅游者是除了上下班通勤之外,出于商务、休闲、个人事务或任何其他目的,外出旅行至少160公里(单程),无论其在外过夜还是当日返回。”

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世界旅游统计概览》中,对国内旅游统计的唯一渠道是“旅游住宿设施”,统计指标包括“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数(万人数)”“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非常住旅游者在所有旅游住宿设施的平均停留时间(天)”,即:万人天÷万人数=平均停留时间(天)。这种统计口径只计算在旅游住宿设施中的过夜游客,因而能有效地解决重复统计问题,因为1个游客不管1次旅游到过几个地方、几个景点、被几个旅行社接待,每天只能住宿1夜次。世界旅游组织关于“国内旅游”的统计体系中,只计算在旅游住宿设施中过夜的游客,不计算一日游游客,是科学、合理的,可以说是国际标准。

旅游界公认的关于旅游行为的定义是:离开惯常环境或惯常居住地,从事观光度假、商务会议和探亲访友的活动。城乡居民在惯常居住地的不过夜的游览、娱乐、健身、购物、探亲访友和会议等活动,实际上依然是在惯常环境下的休闲性或事务性活动,并没有发生异地经历与异地体验,因此不能称之为旅游与旅游者。

编辑: 马原  标签: 旅游 国内旅游 一日游 旅游消费 旅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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