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草案已成形
为了解决企业不合理负担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下发文件,国家基本上每2—3年就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性工作,期间采取了上收审批权、公布取消收费目录、组织监督检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但是企业减负工作仍然未能走出“治理—膨胀—再治理—再膨胀”的周期率。
“必须要有一种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不能说企业面临困难了就给减,情况一转好,就给增加,这是很糟糕的。”恢光平提议。
在恢光平看来,企业不合理负担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是治乱减负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希望通过这次治理,最好是能建立一种规则,到底什么该收,什么不该收,收多少,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企业规模,定一个规矩出来,大家都按规矩来。”
其实,为加大源头治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制定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始终是国务院减负办的一项重要工作。
立法工作起步于1998年,随着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实践经验更加丰富,经过多次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草案)几经修改也更加完善。2006年11月,国务院减负办正式启动了立法课题研究工作。当时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纠风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部分省市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以求积极推进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建设进程。
2007年12月17日-18日,国务院减负办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减负办主任会议,对《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研讨。之后就有《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将于年底出台的消息传出。
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企业负担监督条例》依然没有出台的动向。
据记者了解,一些省份比如湖北和江西等省,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江西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有知情人士表示,《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是一部“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规范政府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行政法规,它从监督管理、权利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企业负担监督中的共性问题和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希望尽快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争取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上述知情人士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