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试行三项财税政策 481户高新技术企业将从中受益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站
2013-04-18 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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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东湖高新区试行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新闻对接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期限为3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这表明东湖示范区在探索我国支持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税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文件规定,在试点期间,东湖示范区内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三项优惠财税政策: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设备仪器维护费、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初步测算,东湖示范区将有481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中受益, 2012年直接减税将超过5000万元。

东湖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坦言,目前,高新区内很多企业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高,与发达国家企业有很大差距。此项财税政策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对企业的导向作用,它能够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股权激励力度,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

中冶南方副总经理周启国说,此项政策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它让我们更加注重长期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将正确解读和使用此项政策,并加大研发投入、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力度,让企业更健康的发展。(记者 李博 瞿凌云 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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