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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垄断性国有企业工资涨幅不得高于13%
2010-10-09 11:30:07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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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21%,下线为6%。

据介绍,各类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工资涨幅。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13%确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可按6%安排,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不应低于13%。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21%。垄断性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3%;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6%。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个主要形式,旨在让劳动者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指导线具有指导作用,不具强制力,如果企业不按指导线涨工资,职工或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向企业经营者提出涨薪的合理要求。

湖北省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下线分别为9%、12%、6%,今年的基准线和上线均大幅提高。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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