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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立法在地方取得重大突破
2011-05-27 11:08:26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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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办公室里的男同事点起香烟,讨厌烟味儿的张影就会起身去走廊躲一会儿。她也曾以玩笑的口吻劝过这位同事,公共场所不能吸烟,对方却说办公室可不是公共场所啊。

26日,在张影生活的城市哈尔滨,一部名为《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之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这意味着未来在哈尔滨,市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都将禁止吸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表示,哈尔滨是中国推动二手烟防控成功立法的第一个城市,对中国地方立法防止“二手烟”危害具有示范意义。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处长王忠民说,这部法规涉及市民健康素质提高,因此意义重大。X “我们不反对吸烟,但吸烟不能以牺牲别人健康为代价,别吸错了地方。”为起草完善这部法规忙碌了一年的王忠民说,“希望法规的出台能促进市民提高生命质量,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伤害。”

这回,张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二手烟说“不”了。法规将赋予她劝阻和制止同事在办公室抽烟的权利,如果这位同事不听劝阻,单位就要出面制止,如果他执意不听,将面临监管部门200元的罚款。

根据相关资料,中国烟民超过3亿,近7.4亿人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超过10万人因“二手烟”死亡。烟害导致了巨大社会医疗负担,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消除被动吸烟的立法迫在眉睫。

2003年,中国成为限制烟草使用的全球性公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签约国,按要求,签约国要通过立法和采取行政措施履行《公约》。

在哈尔滨之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积极开展对现有预防二手烟危害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修订。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出台了相关控烟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法规与《公约》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例如未体现全面保护,涉及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过小。另外,缺乏执法机制设计,处罚形式较为单一,数额偏低,不足以遏制违法行为。

控烟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也较为艰难。南昌去年就提交了有关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的条例草案,但因有人提出立法“太严格”“太超前”的质疑而未能按计划于去年年底前出台。

相比较而言,哈尔滨在出台《条例(草案)》前动员了卫生、工商、教育、交通、立法等多个部门,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达成共识后,借着“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世界无烟日”的东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做到了“水到渠成”。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于秀艳评价说:“这是目前中国最接近《公约》的控烟地方性法规,无论规定的禁烟场所,还是具体到技术用语,都非常到位,对非吸烟人群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

杨功焕认为,《条例(草案)》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单间办公室都列为禁烟范围,在地方无烟环境立法上可谓开创了先例。

此外,《条例(草案)》还具有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明确、场所管理人的法律义务明确、处罚科学等特点。

《条例(草案)》规定,监管部门可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人给予200元罚款。如果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市民可投诉,有关监督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有人对哈尔滨这个地处东北一隅的城市在全国第一个“吃严格控烟的螃蟹”表示“没想到”。对此,王忠民表示:“防止二手烟危害跟一座城市市民的幸福指数和健康需求相关,眼下哈尔滨市民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已经形成了防止二手烟危害的氛围。”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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