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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煤矿多名监管人员参与瞒报被移交司法机关
2011-05-25 11:41:30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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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24日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鸡西市桂发煤矿“4·26”瞒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1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人受到行政处分。其中,多名安全监管人员因参与瞒报事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9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矿主蓄意瞒报,转移遇难者遗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调查,黑龙江省决定将这起事故的16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人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桂发煤矿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高振河,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利用隐蔽工程违法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事故发生后安排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遗体,蓄意瞒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监管员姜伟星,对桂发煤矿日常监管时发现盗采煤炭资源非法生产问题不报告、不制止,工作严重失职,参与瞒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鸡西市滴道区煤管局监管二科科长李庆国,在对所包片的桂发煤矿日常监管中未尽职责,对该矿井利用隐蔽工程盗采煤炭资源问题失察直至事故发生,参与事故瞒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滴道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现场员朱青林,利用掌管公章的便利,违规为桂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者出具空白“死亡证明”,为矿主隐瞒事故提供便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副局长蔡兴泉,因擅自在桂发煤矿拆除监控视频报告上签批同意,致使该矿井盗采煤炭资源的非法生产行为失去监控,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崇和,对本局安监人员疏于监管,对个别人员参与隐瞒桂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问题失察,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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