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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向阳镇政府承包林地案败诉 花钱雇人闹事
2011-05-19 10:14: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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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0日,乐贤公司与韩东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乐贤公司2003年1月29日与向阳镇政府签订《向阳镇南阳林场承包协议书》,现乐贤公司将上述协议书中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韩东。标的物价款为20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当日由韩东一次性支付给乐贤公司。

这份林地转包合同得到了向阳镇政府的同意。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乐贤公司与韩东签订的合同上看到,在合同的最后一页,有“鸡东县向阳镇人民政府”的公章,并签有“同意转让”的字样。

据韩东介绍,他在获得林地的经营权后发现,他实际承包的林地面积只有9000多亩,而不是合同中载明的14400亩。随后,他多次找向阳镇政府的领导协商,要求向阳镇政府彻底履行协议书的约定。

2011年5月13日,向阳镇党委书记王海洋告诉记者,“以前因为技术的原因,划地面积都是大约的东西。”

王海洋称,在韩东提出对林地面积的异议后,向阳镇曾提出延长承包期的办法解决,但遭到了韩东的拒绝。

双方协商不成。2008年,韩东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阳镇政府切实履行合同。

向阳镇政府答辩称,14400亩是笔误,合同实际就是9000亩,已经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1980年,鸡东县林业局对当时的向阳乡政府划拨的林地为两地,其中南阳施业区的15林班、23林班,面积为9000亩;向阳施业区的13林班5小班,面积为5340亩。2003年,向阳镇政府向乐贤公司发包的标的物为南阳林场,南阳林场即指南阳施业区。

向阳镇政府的答辩状中还提到,2003年1月,向阳镇当时分管工业的镇长殷长林曾与乐贤公司总经理辛乐贤一起到南阳林场确定林地界限。在韩东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向阳镇林业站技术员张彦瑞也曾带领韩东去南阳林场确认地界,当时韩东未提出异议。

辛乐贤已死,无法证实殷长林当时带他查看林地界限的情况。但辛乐贤的司机李宝军当时曾开车带着辛乐贤和殷长林去查看林地界限。李宝军作证称,履行合同时,向阳镇政府交付的林地是14400亩,此次发生争议的5340亩林地附近有曲河水库,当时殷长林就是带着他们从曲河水库开始翻山,介绍交付林地的。

张彦瑞的证言也称,在带着韩东去指界时,韩东曾问他向阳施业区的5340亩是不是他的,张彦瑞的回答是:“应该是”。

那么,合同中“14400亩”的数目从何而来?

殷长林称,向阳镇与乐贤公司签署的协议书是他代表镇政府主导起草的。14400亩的数字是向阳镇林业站的站长苏殿友提供的,所以便在合同中写了14400亩。

苏殿友称,一次在向阳镇政府的走廊,殷长林问他向阳镇管辖林场面积是多少,“我说是14400亩,另外的我就不了解了。”

2009年4月30日,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份编号为“(2008)鸡东民初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阳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交付原告韩东13林班5小班林地使用权5340亩。”

一审判决后,向阳镇政府不服,并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2月24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向阳镇政府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村民上访有钱领?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涉案的5340亩林地以前确为林地,但自1998年开始,当地村民逐渐将树林砍伐掉后,进行开荒种地。记者从拿到的一份拍摄于2004年的卫星扫描图上看到,当时,该案争议的5340亩林地的三分之一已经被开垦成了耕地。

一位耕种了这5340亩林地中部分土地的村民对记者说,“这些地都是私开乱垦的,这个山也不知道是谁的,老百姓谁开垦谁种,也不交钱。镇林业站的人来了,给点钱打发就行了,后来越开垦越大。”

据了解,韩东在终审判决胜诉后,到耕种这些地的村中张贴了判决书和公告,大意为:韩东对这些地拥有经营权,村民若要继续种地,须从韩东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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