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查获一名醉酒驾驶出租车的驾驶员。据悉,该驾驶员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终生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10日4时30分,交警直属大队副大队长在南岗区北宣桥街与一曼街街口,发现有一台蓝白色出租车的后牌照被故意遮挡了后三位数,司机正在为准备下车的乘客找零,交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调查。在检查司机证件时,交警发现车内有浓重的酒气,起初交警以为是乘客留下的就并未在意,但在与司机交谈的过程中,当事人始终不敢与交警正面相对。于是,交警有意识拉近了距离,闻到他身上酒气浓重,便要求其下车,发现他走路也摇晃不稳。交警打算使用酒精测试仪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但驾驶人始终不配合工作。交警随即对其进行抽血测试,结果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2mg/ml,超过了醉酒临界值0.8mg/ml,属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吊销其驾驶证。
经查,该驾驶员名叫温德胜,哈尔滨人,1970年生,所驾驶的黑A97928号捷达出租车隶属于黑龙江省大通实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该驾驶员告诉记者,自己是夜班司机,已经从事出租运营行业3年了,当天1时许回家吃饭并喝了二瓶啤酒后就出来拉活,本打算干完最后一趟就交车了,没想到因为故意遮挡号牌暴露了醉酒驾车的事。
据了解,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