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一名当事人来到唐河县公证处请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拒绝为其办理公证事项,并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释疑解惑,为当事人避免了纠纷发生。
来人姓赵,家住唐河县城郊乡气象站附近,原住所因城区规划在拆迁范围内,县里给他划拨了一块安置地皮和安置补偿费4万元。因家中积蓄较少盖不起房子,随想把安置的地皮转让给女儿,所以来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处主任赵从文详细听取当事人情况后给当事人表态,此事项不能办理公证,原因是:1、拆迁安置地皮现无土地使用证不能转让;2、拆迁安置地是补偿给原住房中所有的人,属赵某及其去世配偶的共有财产。其妻虽已去世,但属其妻的财产没有进行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赵某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一半属其妻所有,赵某与其子女属法定继承人都有遗产继承权。赵某非土地完全所有权人,不完全具有该土地处分权。
公证员根据公证工作“提前预防、减少纠纷”的目的苦口婆心劝解他们,如果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一个女儿,其他子女今后提出异议,纠纷不可避免,并且盖房后目前也办不了房权证,损失就更大了。一席话使赵某及其女儿口服心服,双方放弃办理公证事项,成功避免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据统计,唐河县公证处围绕县域稳定,一河三区建设今年元月至五月份,共办理涉及拆迁安置公证80多件,拒办不合理、不合法公证100多件,避免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生俊东 赵从文 魏绍波)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