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河南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座谈会获悉,河南为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仲裁工作的新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在全省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在今年逐步实现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基层调解、社会调解的多渠调解网络。
截止2010年底,在过去的五年期间,河南共立案处理案件10.4万件,结案率保持在45%。目前已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183个,专职人员151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5%左右,专业化人才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河南调解仲裁工作的相对滞后,“十二五”时期,河南要解决好事业单位改革、岗位设置改革、企业破产过程存在的经济补偿、工资拖欠、社保欠账问题,处理好企业比例98%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环境、超时加班、拖欠工资、工伤事故等系列社会关心的问题,调解仲裁工作的难度和要求对河南来说是显而易见。
面对河南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难以实现根本性转变,特别是“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比例的大幅度上升,加大了维权意识的提高,利益诉求的多元化、非理性化增多,劳动矛盾劳政矛盾的演变日益突出,如何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对全省的劳动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河南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将按照中央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相关部署指示精神,全省80%左右的县(市)在今年底要建立仲裁院,在“十二五”时期,实现3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目标,到“十二五”末,河南将实现50%的调解员和80%的仲裁员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杨波)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