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若愿从“贵族”变“义务”,政府拨钱
【按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郑州市曾经出现多次家长不愿意让孩子上开发商的小学,但附近公办小学又拒收的情况。一方面,公办小学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开发商投巨资修建民办学校,却不愿遵守规定,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如何让民办教育承担义务教育责任,而不是成为“贵族学校”呢?《意见》希望通过给民办学校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的办法,来解决此项矛盾。
《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据了解,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必须与学校签订义务教育委托协议。由于教育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意见》没有对拨付标准进行明确限定,唯一的标准就是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
学生待遇:公办奖学金,少不了你的份儿
【民办学校学生与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享助学金、奖学金】
郑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意见》除了遵从这一规定外,突破性地提出:公办学校的学生能拿啥样的奖学金,民办学校的学生也能拿。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与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