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支付
工亡职工最高赔偿近百万元
据介绍,通知下发后发生的工伤,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下发前发生的工伤,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统一按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情形,核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未能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决定书,但通过工伤确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2011年1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就要支付医疗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而且标准较高。”会上,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翟晓宾举例说,以工亡待遇为例,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提高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万元,也就是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老条例的十几万元提高至38万元,再加上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可以得到近40万元的赔偿,如果再加上医疗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对工亡职工的赔偿最高可能达近百万元。
工伤认定
事业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
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于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事业单位等组织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工伤确认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当时已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的,提供与所在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始认定结论及档案、医疗诊断证明以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未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的,提供与所在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事故发生当时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确认手续后,可持确认手续等资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人员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