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郑州市事业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全市将有4316家单位共15.7万人参保。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会议,下发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参保工作从9月1日起全面启动,力争年底前将郑州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全部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事业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将被处罚。
参保范围
全市将有15.7万名职工参保
按照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包括: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2011年12月31日前,这些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已经为职工参保的单位不再重复办理参保手续。
“这项工作启动后,全市将再有15.7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孟庆春介绍说,当参保事业单位等组织单位名称、地址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事业单位等组织分立、合并、转让、转制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工伤保险责任。
缴费标准
首次参保缴费基准率为0.5%
“针对事业单位等组织,我市规定首次参保单位的缴费基准率仅为0.5%,远远低于其他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孟庆春说,市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则在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基准率以后将按国家、省、市费率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等组织应从办理完结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次月起,开始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2011年1月至参保当月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核定的参保当月缴费工资总额,按规定的费率一并征收。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
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被处罚。据介绍,在2011年12月31日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